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是:

 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4、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根据国家规定,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和省上拨款建设项目和省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负责组织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概算调整、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负责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5、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
  6、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订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
  7、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管理省级物资储备,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8、研究和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0、管理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管理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共同指导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工作和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5个职能处(室)和省物价局: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协调委内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大经济政策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和有关工作。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省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和执法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各地区规划和政策。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我省区域经济协作、合作,承办我省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政策协调与财金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六)工业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衔接协调相关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营和控制产品的计划与协调工作。负责规划相关行业的重点矿区,安排相关行业和资源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统筹安排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项目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政策性、金融性资金的使用。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利用规模、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投向产业指导目录和地区规划的建议。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点项目。
  
(九)重点项目设计审查与管理处
  监测分析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标准、定额、费率以及取费科目文件的会签或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审查及协调工作,审批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安排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能源、交通行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能源、交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业暨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高技术产业(含信息产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全省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
  
(十三)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市场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储备库的建设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安排全省经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资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监测分析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提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含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出版、旅游、政法、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社会保障、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等专项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改工作,并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下设价格监测监督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
  1、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的起草、综合、审核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处罚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日常工作,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
  2、价格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省级政府管理价格目录、原则、作价办法和成本审核、定价、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协调各类管理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并对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协调。
  3、收费管理处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定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研究提出省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陕西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