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省财 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 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省公共预 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 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管理本省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 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省财政直接 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
    (五)负责管理本省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 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省级公检法 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 计划的审批;负责省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 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七)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陕北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 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审批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 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
    (九)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 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本省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管理非贸 易外汇,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负责本省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 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
    (十二)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本省社会保障资金的 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本省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各地、市、县、乡财政收支和省级各部门的财务 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 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厅设20个职能处(室): 
(一)办公室
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 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 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 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 研究本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省财力综合平衡 方案;预测分析本省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 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本省财政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 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 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本省和省级部门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 和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 使用;拟定本省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 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处 
    提出并拟订本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 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本省预决算;管 理本省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省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 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 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 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对地、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 省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 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处 
提出并拟订本省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 计工作;负责省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 务;汇总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编制省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 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本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省级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
(五)行政处(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 制度,牵头拟定《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负责接待和外事财 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助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 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预算安 排的重点及顺序;参与省级机关、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调研工作;负 责省级机关申报车辆编制、更新及其他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控工作;负 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省级部门和单位的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工 作。
 (六)教科文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本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 制度,牵头拟定《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 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 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 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 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 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 财务决算。
 (七)政法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 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 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 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 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 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 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协调统一着装事项。
 (八)条法处 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省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 划;组织、协调和参与本省重要财政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 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审核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 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 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厅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本省财政系统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参与厅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 (九)会计处
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会计规 章制度;负责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 责会计证颁发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 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会计 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人事处
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 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 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 作;管理厅属学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 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
  (十一)经济建设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本省国家 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 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 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 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 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 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 (十二)农业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省财政扶贫资金 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 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处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工作;会同分管 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 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 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 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 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 财务决算。
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处
 参与编制本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 发的政策和项目;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的执行情况;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 (十四)监督检查处
 拟订本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 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厅内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 (十五)企业处
 参与本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企业财务通则》 实施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 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 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 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 草案;负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农业处分 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 管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办理省属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 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省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 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 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分配省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 (十六)税政处
草拟本省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检查监督税法、 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 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协调处理本省地方财政与税务方面相关的问 题。
 (十七)社会保障处
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算 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 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 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 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 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 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 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八)债务管理处
 拟定本省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监督本省国债的发行、 兑付、流通工作;负责拟订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 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管理本省利用世界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参与制订本省世 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偿还 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管理本省的其他债务工作。
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
 研究拟定和执行省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政府 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本省行政、事业单位 及社会团体的小汽车编制;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社 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进行检查、监督和统计;负责对本省政府采购信息 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地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 (二十)统计评价处(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 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拟订本省公共资源统计 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 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拟订国 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省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 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